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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和扣除期有多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自开票之日起180日内进行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当期足够抵扣,可以搁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计算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注:如果企业清算或注销,未扣除的余额应作为进项税转出。

(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要求。1.项目填写完整,一次全部填写完毕。上下两份的内容和金额是一样的。

2.字迹清晰,不能涂改。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填错的专用发票上注明“填错作废”字样。如果开具了专用发票,因买方没有索要而作废,也应按填错处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专用发票版本的不同,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时,必须事先加盖专用发票销售单位一栏。不允许手工填写“销售单位”栏。如果是手工填写,则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买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售单位栏用蓝墨水盖章。

5.开具专用发票,在“金额”和“税额”栏的合计(小写)前必须使用“”符号,在“价税合计”栏的合计(大写)前必须使用“”符号。买卖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缩写。如果公司名称较长,可以在“名称”栏填写两行。如果需要,可以显示该列的上下水平线。

6.在退货和销售折扣的情况下,将收到来自买方的发票和抵扣联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时,还必须加盖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章,用红色印泥加盖在专用发票底部中间位置。未加盖上述印章的,买方不得作为扣款凭证。

8.禁止使用专用发票。

(3)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有什么区别?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指定的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和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税务机关开具;普通发票可供各类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购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purc

4.发票有不同的作用:增值税发票既是买卖双方收付的凭证,也是买方抵扣增值税的凭证;普通发票除运费、农副产品、废旧物资按法定税率抵扣外,其他一律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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