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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流程(合同能源管理)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合同能源管理流程,合同能源管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模型?

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能源管理合同,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根据具体业务方式,可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承诺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在传统节能投资模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收益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企业一般不需要大量投资于节能项目。

总的来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一整套节能服务,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障,并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回收投资和利润的一种商业运营模式。

(2)如何管理供用电合同?

1.电力立法严重滞后于电力市场的发展,导致供电企业在与电力客户的法律诉讼中认可用户友好条款,而有利于供电企业的条款却被贴上法律地位缺失的标签,给供用电合同的正确签订和履行带来巨大障碍。如《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逾期不缴纳电费的,从逾期之日起超过三十日。经催缴仍不缴纳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供电企业对违约户采取停电措施的最快时间是违约户用电后两个月。由此,供电企业面临恶意欠费、逃费风险,经营压力加大。

2.缺乏法律意识,未签订或更正书面供用电合同,签约人员法律素质差,不适合依法签订供用电合同。特别是农网改造后,抄表直接到户收费,管理范围扩大,抄表户数大大增加。但农村供电点多、线长、面广,线路质量差的问题依然存在,容易发生设备和人身伤害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受害者往往将矛盾指向供电企业,并提出高额索赔,增加了供电企业经营的法律风险。

3.一些供电单位利用公用事业的排他性地位,将一些明显不公平或不合法的条款强加给用户,并从事其他非法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为供用电合同纠纷的发生埋下了种种隐患。比如有的单位对公用线路上的专用变压器用户收取线损,10米支线只收取1-3%的线损;

4.当发生合同变更、合同转让的法律情形时,忽视合同的书面变更,重新签订供电合同,但在有效期届满时不续签合同,导致纠纷的缺失和无所适从。

5.在签订合同时,我们忽视了对合同主体资格的保证。在企业营业执照未年检、企业注销或企业未注册时,供电企业仍以用电方身份与企业签订合同,使电费回收复杂化,增加企业诉讼成本,甚至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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