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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实践合同)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实践合同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I)什么是实践合同1号协议?实践合同,又称物上合同,是指除当事人约定外,只有在标的物交付后才能成立的合同。区分实践合同和程诺合同的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时间。承兑合同基于协议,实践合同基于协议、标的物的交付或其他支付义务的完成。

2.实践合同:的类型

(1)赠与合同

(2)运输合同

(3)托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托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被我国学者认定为实践合同。由于这两种类型的合同被归类为实践合同,这两种类型的合同必须有一些内在的共性,这需要法律的特别规定。

(二)何时生效实践合同? 《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登记等程序方可生效的,从其规定。

【附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效力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条件终止的合同,条件成就时无效。

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附条件成就的,视为附条件成就已经成就;非法促成附条件成就的,视为附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效力的附加条款。有有效期限的合同,期限届满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期限届满时无效。

(3)如何区分实践合同合同和程诺合同?1.成立和生效的时间不一样。程诺合同一经双方同意(即达成共识)即成立;然而在实践合同,当事人达成共识后,只有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后,合同才能成立。

实践合同和程诺合同的确定通常应以法律规定和交易为依据。比如按照传统民法的买卖租赁、雇佣合同、委托等。属于程诺合同。租赁、储存、运输等。属于实践合同,而质押合同及其存款合同却也属于实践合同,这种分类并不是绝对不变的。例如,并非所有的运输合同都是实践合同,其中一些是验收合同。

2.责任不同在程诺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支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这一义务就会产生违约责任;然而,在实践合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付款只是一项在先的合同义务,违反这一义务并不导致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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