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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期间证据不确凿能无罪释放吗(刑拘期限)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刑拘期间证据不确凿能无罪释放吗,刑拘期限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是多久?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为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

1.一般刑事拘留期限为14天,一般从进看守所算起。侦查机关应当在14日内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批准时间为7日,含14日。如果批准了,就会被逮捕,或者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2.拘役的延长期限为37日,其中检察院批准的时间为7日。在此期间内,侦查机关应当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批准逮捕的,或者解除、变更强制措施。

(二)对刑事拘留不服怎么办?刑事拘留不同于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相对人对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它是刑事的,我国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实施刑事拘留的七种情形。刑事拘留人员不服公安机关决定的,只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公安机关认为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作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严重犯罪嫌疑的人被错误拘留的,被害人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赔偿义务机关是作出错误拘留决定的机关。受害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赔偿;逾期不支付或者对赔偿金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或者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决定。

所以,如果不服刑事拘留决定,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如果事后证明刑事拘留是错误的,受害人可以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国家赔偿。

(3)刑事拘留的特点是独特的。有权决定使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脱逃,以及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与他人勾结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法院具有司法羁押决定权,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

重罚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赂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赂、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销毁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被清点、责令保管的财产,转移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侮辱、诽谤、诽谤他人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除上述情形外,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冲击法庭行为,或者有其他妨害诉讼行为,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决定处以1000元以下或者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无论何种拘留,公安机关都要执行。无论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法院决定的司法拘留,公安机关都要执行。

特殊情况下的刑事拘留只能在紧急情况下使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需要立即剥夺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时候,才可以拘留;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的,可以不先行拘留。

刑事拘留属于强制措施,是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拘留的特点是完全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而不是限制。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类似于逮捕,都属于拘留,只有在真正必要的时候才能使用。

临时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措施。拘留时间很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应及时变更,或转为逮捕,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对象的特定性刑事拘留的对象是特定的。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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